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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保險管理條例再迎修改,準入、吸存、人民幣業務都有放開(2)

2019-10-16 08:52:23第一財經

修改了哪些內容?

此次《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修改,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取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並授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製定具體管理辦法。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修改內容則主要有四個方麵:

一是,取消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在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的條件,取消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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