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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简介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共三卷,成书于唐·贞观八年(634)。道宣律师虑及彼时所传的戒本有略(梵本、隶文二本)、有繁(义求、缘据二本),义理隐晦,文字局塞。出家僧众若依之而行,则事法尚不周备;若弃之不用,则行事无有所依。于是,道宣律师依《四分律》中佛陀所宣的戒法宗旨来定开遮持犯的准则,成此《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此注本现收录于《大正藏》第40册。

从曹魏末年《僧祗戒本》首传东土,到隋朝初年,由于众生各依情见而有不同的芟改。有的依照梵本原文,但由于梵文华言的翻译未及融通,文字宗旨互有乖违;有的只是单写律文,却失于注解,致使轻重等相冥然莫辨;有的以义理推求文相,此本虽能通会于戒法的宗旨,却仍未能平息各种争议;有的引缘起以为正据,看文义似是依于律典,却也只是一家之见,未能通被群心。

道宣律师於唐太宗贞观四年,岁次庚寅年,亲自游学于各地,发现教门所诵的戒本各不相同,且言语杂乱相间;对于律中诸部不知如何取舍;或是停留在高谈阔论上,实际的行事则无所施为。于是,宣祖依《四分律藏》采摘抄录律文戒条,集成戒本。并依广律中一一戒条下佛陀对戒法的解释,作为戒本的注释,成此含注戒本。此《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为了显明戒相而通列文句,使持犯轻重昭然分明,将行持法相略分上中下三品,解行兼通,精明持犯,是通达毗尼之学的根本注述。

(责任编辑: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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