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引导云南佛教界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力量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汉传佛教皈依证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发证主体和原则。规定皈依证发放主体为具备发证资格的佛教教职人员,严把发证关口,皈依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求每年初逐级签订《不向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发放皈依证承诺书》,并实行谁签订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统一规范证件编号和样式。明确全省汉传佛教皈依证由云南省佛教协会统一发放编号、统一印制证件,各汉传佛教场所为皈依证审核、办理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皈依证必须写明持证人必要信息,加盖场所、佛协印鉴。
规范证件申请和发证程序。皈依人员必须提交《云南省汉传佛教皈依证申请表》和非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承诺书,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年龄、政治面貌、申请动机等,对皈依动机不纯、信仰不真、品行不端、不遵纪守法者不予办理。
严格执行惩戒注销规定。一旦发现利用佛教身份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敛财骗人、违反佛教教规、败坏佛教声誉、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皈依资格,按程序注销皈依证。
为保证《云南省汉传佛教皈依证规范管理办法(试行)》顺利施行,近期,省民族宗教委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汉传佛教皈依证发放排查工作,确保从严规范管理皈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