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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原料药,致救命药短缺!两企业被罚3.2亿元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合计被罚没约3.2亿元。这是继东北制药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后,今年医药领域开出的第二笔医药领域亿级反垄断罚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红星新闻注意到,两次医药领域反垄断罚单涉及药品均为急救药原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由于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推高了急抢救药品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药企垄断行为导致"原料药封锁",近年急救药也多次被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在加大原料药垄断行为处罚外,如何降低市场进入壁垒,让更多经营者参与竞争,也成为业内探讨的话题。

垄断行为发生在原料药领域

两药企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没3.2亿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东泰盛"),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在两种原料药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调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上述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二者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停售后武汉汇海如何获利?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大医药随后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通过上述垄断协议,远大医药长期成为中国市场上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唯一供应商,导致相关制剂企业无法从远大医药以外的渠道购买该品种原料药,原料药供应和制剂销售也受到远大医药控制。

对此,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今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远大医药1995年在港交所上市。武汉汇海成立于2003年7月24日,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5月28日晚间,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回应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2.85亿元一事。公告称,已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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