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3〕106号),该公司因连续三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水总排口急性毒性和总有机碳每半年一次进行检测,被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5月3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配合陕西省大气污染第五轮渭南帮扶组对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2020、2021、2022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水总排口急性毒性和总有机碳每半年一次进行检测。
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环罚告字〔2023〕104号)告知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陈述申辩及听证权权,该公司于7月11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南区大队案件审议,认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非初次违法,所以对该公司的《关于对部分污染物未组织自行监测免于处罚的报告》不予采纳。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处罚款6万元整。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26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西段61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星炜。经营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