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府政资规执罚〔2023〕36号),因该单位非法占用306.7平方米土地,被罚15.33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政资规执罚〔2023〕36号)显示,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在超出合法用地审批范围的情况下,占用大昌汗镇石岩塔行政村刘家梁村组集体土地进行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该地块占地面积为306.7平方米。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作出以下处罚:
1. 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306.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昌汗镇石岩塔行政村;
2. 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上306.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砖混及彩钢结构);
3. 对该公司非法占用306.7平方米的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叁仟叁佰伍拾元(¥153350元)。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刘家梁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白美明。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