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普通合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府政资规执罚〔2023〕37号),因该单位非法占用1087平方米土地,被罚53.0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政资规执罚〔2023〕37号)显示,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普通合伙)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昌汗镇刘三石岩行政村王家新窑村组集体土地进行环保煤棚建设。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087平方米。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08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昌汗镇刘三石岩行政村;
2.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上1020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钢架及彩钢结构),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7平方米(彩钢及钢架结构),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1020平方米的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元);对非法占用67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元(¥201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零壹佰元整(¥530100元)。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大昌汗乡张三沟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母花也村,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