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靖边环罚﹝2023﹞13号),因该公司柳68-38井组至南一结转站单井集油管线刺漏事件的相关信息未向社会公开,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罚款3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注册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东郊石油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马世清。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