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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買賣3萬餘條新生兒個人信息被嚴懲(2)

2024-04-17 03:08:44央視新聞客戶端

法官說法

大數據時代讓信息獲取更便捷、生活方式更智能、商業決策更科學,如何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是當今時代的重要議題之一。大數據發展背景下的個人信息保護不僅涉及自然人個人權益保障,同時具有高度的社會公共利益屬性。《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本案涉及的公民個人信息主要被用於麵向新生兒父母的定向商業推銷,不僅侵犯了新生兒父母私人生活安寧不被他人非法侵擾以及自由選擇商業機構的權利,還會侵擾產後媽媽安靜休養的現實需要,極易引發家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擔憂和焦慮,破壞公共信息安全。本案通過公益訴訟方式,要求三被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以公益損害賠償金的方式修複個人信息領域及婦女兒童保護領域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為助推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眾共同參與的個人信息保護生態提供司法支撐。

個人信息保護需多措並舉、久久為功。個人信息源頭收集者應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收集個人信息的安全,防範信息泄露風險。相關主體在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秉承“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個人信息處理原則,做好風險防範、審慎合規經營、不越法律紅線,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織密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網,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數字生態。

(總台央視記者 張崗 倪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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