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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現金?罰!

2024-05-06 21:15:46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3年10月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以下稱“現金”)專項整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有關規定,對線索核實查處。

截至2024年4月末,對8起拒收現金法人主體實施行政處罰;核實124起情節輕微、及時改正、初次違法並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拒收現金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未予處罰。今天(5月6日),央行公布了8起行政處罰和7起未予處罰典型案例。

一、行政處罰案例

案例1202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對蒲城縣荊姚鎮九年製學校實施了行政處罰。該校在2023年秋季開學報名當日,未設立現金收付通道,學生家長未能用現金繳納學費。

案例提示: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應設立人工現金收付通道,不得以“資金統一入賬、統一管理”等為由拒收現金。如采取委托代收方式,委托方應通過書麵形式,要求受托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案例22023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漳州市分行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該公司設有人工現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員對收取現金業務流程不熟悉,拒絕客戶以現金繳納車險費用。

案例3202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支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該公司設有人工現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員對收取現金業務流程不熟悉,拒絕客戶以現金繳納車險費用。

案例42024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該公司營業場所未設立人工現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員向客戶答複不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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